2019年6月2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通知分五個部分,分別為形勢與問題、主要目標、控制思路與要求、重點行業治理任務、以及實施與保障。
通知從強化源頭控制、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和提升末端治理水平三個方面,明確給出了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任務。
通知指出,將重點推進塑料軟包裝印刷、印鐵制罐等VOCs治理,積極推進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環境友好型技術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建設高效末端凈化設施。重點區域逐步開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廣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輻射固化油墨、低(無)醇潤版液等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無水印刷、橡皮布自動清洗等技術,實現污染減排。
在實施和保障方面,通知還指出,要在2020年6月底前,力爭完成包括包裝印刷在內的多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訂,并將加快制定包裝印刷等行業自行監測指南和工業園區監測指南。
通知強調,要將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重點區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還應將涉VOCs排放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全覆蓋。
對使用有機溶劑等原輔材料,末端治理僅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術或存在敞開式作業的企業,加大停產限產力度。
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現將《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重點區域范圍
2.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
3.VOCs治理臺賬記錄要求
4.工業企業VOCs治理檢查要點
5.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檢查要點
生態環境部
2019年6月26日
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深入實施《“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提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勢與問題
(一)VOCs污染排放對大氣環境影響突出。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對氣候變化也有影響。近年來,我國PM2.5污染控制取得積極進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等改善明顯,但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超標現象依然普遍,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點因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源解析結果表明,當前階段有機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組分,占比達20%-40%,其中,二次有機物占OM比例為30%-50%,主要來自VOCs轉化生成。
同時,我國O3污染問題日益顯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范圍見附件1)O3濃度呈上升趨勢,尤其是在夏秋季節已成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現階段重點區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對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礎薄弱,已成為大氣環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以下簡稱重點行業)是我國VOCs重點排放源。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強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我國不斷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發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臺煉油、石化等行業排放標準,一些地區制定地方排放標準,加強VOCs監測、監控、報告、統計等基礎能力建設,取得一些進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現為:
1. 源頭控制力度不足。有機溶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來源,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政策激勵不足、投入成本高等原因,目前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措施明顯不足。據統計,我國工業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歐美等發達國家40%-60%的水平。
2. 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VOCs揮發性強,涉及行業廣,產排污環節多,無組織排放特征明顯。雖然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對VOCs無組織排放提出密閉封閉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廣的企業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問題突出。研究表明,我國工業VOCs排放中無組織排放占比達60%以上。
3. 治污設施簡易低效。VOCs廢氣組分復雜,治理技術多樣,適用性差異大,技術選擇和系統匹配性要求高。我國VOCs治理市場起步較晚,準入門檻低,加之監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設施建設質量良莠不齊,應付治理、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在一些地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術應用甚至達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業由于設計不規范、系統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選擇了高效治理技術,也未取得預期治污效果。
4. 運行管理不規范。VOCs治理需要全面加強過程管控,實施精細化管理,但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未建立、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一些企業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但長期不更換吸附材料;一些企業采用燃燒、冷凝治理技術,但運行溫度等達不到設計要求;一些企業開展了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但未按規程操作等。
5. 監測監控不到位。我國VOCs監測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企業自行監測質量普遍不高,點位設置不合理、采樣方式不規范、監測時段代表性不強等問題突出。部分重點企業未按要求配備自動監控設施。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缺乏有效的監測溯源與預警措施。從監管方面來看,缺乏現場快速檢測等有效手段,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等應用不足。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重點區域、重點行業VOCs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完成“十三五”規劃確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標任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控制思路與要求
(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化工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對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企業應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車輛涂料、機械設備涂料、集裝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等,在技術成熟的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重點區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勵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研發和生產。
加強政策引導。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
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高VOCs含量廢水(廢水液面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其中,重點區域超過100ppm,以碳計)的集輸、儲存和處理過程,應加蓋密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
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優先采用底部裝載方式。石化、化工行業重點推進使用低(無)泄漏的泵、壓縮機、過濾機、離心機、干燥設備等,推廣采用油品在線調和技術、密閉式循環水冷卻系統等。
工業涂裝行業重點推進使用緊湊式涂裝工藝,推廣采用輥涂、靜電噴涂、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減少使用空氣噴涂技術。包裝印刷行業大力推廣使用無溶劑復合、擠出復合、共擠出復合技術,鼓勵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輻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無水膠印等印刷工藝。
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有行業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企業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應按要求開展LDAR工作。石化企業按行業排放標準規定執行。
(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
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規范工程設計。采用吸附處理工藝的,應滿足《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應滿足《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采用蓄熱燃燒等其他處理工藝的,應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設計。
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放的廢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應加大控制力度,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有行業排放標準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四)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各地應圍繞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根據O3、PM2.5來源解析,結合行業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質光化學反應活性等,確定本地區VOCs控制的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兼顧惡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準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全國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見附件2。
推行“一廠一策”制度。各地應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專家提供專業化技術支持,嚴格把關,指導企業編制切實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確原輔材料替代、工藝改進、無組織排放管控、廢氣收集、治污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為企業有效開展VOCs綜合治理提供技術服務。重點區域應組織本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開展“一廠一策”方案編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適時開展治理效果后評估工作,各地出臺的補貼政策要與減排效果緊密掛鉤。鼓勵地方對重點行業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加強企業運行管理。企業應系統梳理VOCs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包括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內部考核制度。加強人員能力培訓和技術交流。建立管理臺賬,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四、重點行業治理任務
(一)石化行業VOCs綜合治理。全面加大石油煉制及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加強密封點泄漏、廢水和循環水系統、儲罐、有機液體裝卸、工藝廢氣等源項VOCs治理工作,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區域要進一步加大其他源項治理力度,禁止熄滅火炬系統長明燈,設置視頻監控裝置;推進煤油、柴油等在線調和工作;非正常工況排放的VOCs,應吹掃至火炬系統或密閉收集處理;含VOCs廢液廢渣應密閉儲存;防腐防水防銹涂裝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詳細內容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二)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強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閉化水平,加強無組織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儲存和裝卸治理力度。廢水儲存、曝氣池及其之前廢水處理設施應按要求加蓋封閉,實施廢氣收集與處理。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要開展LDAR工作。(詳細內容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三)工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加大汽車、家具、集裝箱、電子產品、工程機械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區域應結合本地產業特征,加快實施其他行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強化源頭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詳細內容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開式噴涂、晾(風)干作業。除工藝限制外,原則上實行集中調配。調配、噴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應配備有效的廢氣收集系統。
(四)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
重點推進塑料軟包裝印刷、印鐵制罐等VOCs治理,積極推進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環境友好型技術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建設高效末端凈化設施。重點區域逐步開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廣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輻射固化油墨、低(無)醇潤版液等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無水印刷、橡皮布自動清洗等技術,實現污染減排。
強化源頭控制。塑料軟包裝印刷企業推廣使用水醇性油墨、單一組分溶劑油墨,無溶劑復合技術、共擠出復合技術等,鼓勵使用水性油墨、輻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無)揮發和高沸點的清潔劑等。印鐵企業加快推廣使用輻射固化涂料、輻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業推廣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勵包裝印刷企業實施膠印、柔印等技術改造。
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油墨、稀釋劑、膠粘劑、涂布液、清洗劑等含VOCs物料儲存、調配、輸送、使用等工藝環節VOCs無組織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儲存和輸送過程應保持密閉。調配應在密閉裝置或空間內進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狀態應加蓋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復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系統。凹版、柔版印刷機宜采用封閉刮刀,或通過安裝蓋板、改變墨槽開口形狀等措施減少墨槽無組織逸散。鼓勵重點區域印刷企業對涉VOCs排放車間進行負壓改造或局部圍風改造。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裝印刷企業印刷、干式復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濃縮+冷凝回收、吸附濃縮+燃燒、減風增濃+燃燒等高效處理技術。
(五)油品儲運銷VOCs綜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腦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點推進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重點區域還應推進油船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六)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各地應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詳細內容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強化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統一管理。樹立行業標桿,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引導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升級。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明確企業VOCs源譜,識別特征污染物,載明企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建設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違法處罰等環保信息。鼓勵對園區和產業集群開展監測、排查、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等一體化服務。
提升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監測監控能力。加快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工作,重點區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應建設監測預警監控體系,具備條件的,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惡臭污染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廣實施惡臭電子鼻監控預警。
五、實施與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確立本地VOCs治理重點行業,建立重點污染源管理臺賬;組織監測、執法、科研等力量,加強監督和幫扶,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加強服務指導,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要把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作為幫扶的重點。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要加大VOCs治理科研支撐力度。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強化監督問責。
(二)完善標準體系。加快含VOCs產品質量標準制修訂工作,2019年年底前,出臺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制修訂建筑用墻面涂料、木器涂料、車輛涂料、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制訂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強制性標準。加快涉VOCs行業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2020年6月底前,力爭完成農藥、汽車涂裝、集裝箱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工業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建立與排放標準相適應的VOCs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監測儀器技術要求,加快出臺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VOCs便攜式監測技術規范。鼓勵地方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
(三)加強監測監控。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電子工業、包裝印刷、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等行業自行監測指南和工業園區監測指南。排污許可管理已有規定的石化、煉焦、原料藥、農藥、汽車制造、制革、紡織印染等行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重點區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勵重點區域對無組織排放突出的企業,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鼓勵企業配備便攜式VOCs監測儀器,及時了解掌握排污狀況。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三個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企業自行監測應在正常生產工況下開展,對于間歇性排放或排放波動較大的污染源,監測工作應涵蓋排放強度大的時段。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 90%。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對嚴重失信的監測機構和人員,將違法違規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強化監督執法。各地要加大VOCs排放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形成有效震懾作用。對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嚴肅查處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頓和規范環保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VOCs治理設施建設運維不規范行為。
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對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鼓勵各地出臺相關文件開展無組織排放監測執法,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要求,通過監測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濃度等,監控企業綜合控制效果。
加強技術培訓和執法能力建設。制定執法人員培訓計劃,圍繞VOCs管理的法規標準體系、污染防治政策、綜合治理任務,重點行業主要排放環節、排放特征、無組織排放措施性控制要求、廢氣收集與治理技術,監測監控技術規范、現場執法檢查要點等,系統開展培訓工作。在環境執法大練兵中,將VOCs執法檢查作為大比武的重要內容,有效帶動提升VOCs執法實戰能力。提高執法裝備水平,配備便攜式VOCs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
(五)全面實施排污許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加快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已核發的涉VOCs行業,強化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定期公布未按證排污單位名單。
(六)實施差異化管理。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情況、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等,樹立行業標桿,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政府綠色采購、企業信貸融資等方面,對標桿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對治污設施簡易、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各地應將涉VOCs排放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全覆蓋。針對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管理。對使用有機溶劑等原輔材料,末端治理僅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術或存在敞開式作業的企業,加大停產限產力度。鼓勵各地實施季節性差異化VOCs管控措施,在O3污染較重的季節,對芳香烴、烯烴、醛類等排放量較大的企業,提出進一步管控要求。
華南地區專業生產
紙袋包裝油墨的廠家--廣州市阿爾斯油墨有限公司
廣州市阿爾斯油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占地面積約20000平方米,已通過ISO9001:2015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2015國際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國家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綠色十環認證),獲得美國大豆環保協會認證,并當選為中國日用化工協會油墨分會第八屆理事會理事單位。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歐盟新標準、美國限制指令等環保要求。
公司成立以來,始終秉承“銳意創新、與時俱進”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開發出具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提出了《UV膠印油墨質量可控制性》的基礎理論,攻克了膠印印前存在的一系列難題。公司主營“A爾斯”戰略品牌下的平版UV膠印油墨、膠印輪轉熱固油墨、膠印輪轉冷固油墨;膠印UV油墨(膠印紫外光固化油墨)、UV涂布光油、UV涂布逆向光油;水性涂布光油、水性涂布啞油等系列產品已得到了印刷行業的認可。公司本著“以客為先”的經營理念,著力于UV膠印油墨在實踐應用中的難題,加大科研力度連續攻克了膠印存在的一系列難:特別是“A爾斯”啞粉紙油墨解決了啞粉紙印刷長期存在容易拖花、脫色等問題;“A爾斯”合成紙油墨解決了金銀卡紙印刷長期存在附著力差、容易脫落、上機容易結皮、印品難干等問題;“A爾斯”UV涂布逆向光油解決了UV印刷長期存在的易爆、易脫、難燙金等問題,填補了國內外同類產品多項空白。“A爾斯”系列產品無論是普通UV膠印油墨還是UV膠印油墨的質量均居全國前列,特別是在抗磨、防脫方面已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得到了各地相關企業的一致好評,在印刷領域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