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海關在一批申報出口的PVC顆粒等貨物中查獲30桶、總重50公斤
油墨,經鑒定屬于危險易燃液體,這也是該關首次在出口環節查獲夾藏危化品。
近日,福州某貿易有限公司向該關申報出口一批PVC顆粒、包裝袋等商品至喀麥隆,貨重8噸。在例行查驗時,集裝箱內幾個紙箱引起了查驗關員的注意。“為什么其他貨物都用蛇皮袋包裝,這幾個卻要用紙箱呢?”細心的關員決定開箱檢查,結果發現箱內為貼有紅色“易燃”警示標識的桶裝油墨,經清點共計30桶。
經專業機構鑒定,上述油墨屬于危險易燃液體。為確保其他貨物的運輸安全,廈門海關已責令企業對該批危化品進行退運處理。
按照《國際海上危險品貨物規則》(IMDG)規定,油墨屬三類危險品,出口需按相應規定流程操作運輸。而不法商人為了牟取利益,企圖通過瞞報、夾帶、夾藏等手法違規出口易燃易爆品。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這些商人往往在易燃易爆品的存儲、運輸環節中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增加了貨物自燃爆炸的危險,給貨物運輸、港口作業帶來巨大安全隱患。